为贯彻落实上级有关通知精神,进一步规范校内车辆管理,更好地维护校内道路交通安全,经校长办公会议研究决定,凡本校教职工的汽车以及来校联系工作、从事公务活动等临时进校车辆,采取发放车辆出入证的办法。现将有关规定通知如下:
1 .车辆出入证采用 “ 一车一证 ” 的办法,无车辆出入证的车辆一律不得进入校园。
2 .本校教职员工的车辆,到学校传达室直接办理并领取车辆出入证。
3 .因办事、访友需要临时进入校区的,先电话联系被访人与保卫人员确认后凭车辆行驶证在传达室换取临时出入证后方可入校。
4 .校内租住户的车辆如需办理车辆出入证,请持身份证、车辆行驶证及校内租房协议原件及复印件到传达室登记,经安保处审核同意后颁发车辆出入证,领取出入证时需缴纳工本费人民币拾元和押金人民币壹佰元。
5 .领取临时出入证的驾驶员,请妥善保管,防止丢失。出入证丢失的,须赔偿人民币壹佰元。
6 .本规定自通知发布之日起执行(办证缓冲期截止4月5日),请相互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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